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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纪委出台“十要十不准”规定 规范纪检监察干部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中国法纪网  字体大小[ ]

  蒙城县纪委“质监”出十招

  公众全民讯(刘勇 韩建军)为防止纪检监察机关出现“灯下黑”。 蒙城县纪委、监察局本着“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工作原则,近日,出台了《蒙城县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规定》,围绕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质监”工作机制,夯实了纪检监察工作基础。

  这十招是:一要对党忠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二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吃请、工作日中午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三要敬畏法纪,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越权批办、表态、催办或处理案件查处工作;四要严以用权,坚持秉公执纪,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案谋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五要坚持原则,遵守办案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使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纪律审查对象;六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七要敢于担当,工作履职尽责,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对待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敷衍塞责;八要注重形象,强化自我约束,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参与可能对公正执纪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九要干净做事,不任性不妄为,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向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十要洁身自好,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质监”十招像一支支强心剂,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创优,争先率先的意识和能力。也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监管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中国法纪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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