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依旧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如:喝酒后挪车、“隔夜酒”后开车……
近日,就有一名男子,“隔夜酒”后开车在路口睡着
基本案情:
沈某和朋友在KTV通宵喝酒,直至第二天凌晨3点多,他在停车场的车内睡了几个小时,早上醒来后自认为头脑清醒就驾车上路了,不料在等待红绿灯时,沈某陷入了昏睡,路人发现后向民警报案,民警在现场将其查获。经鉴定,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毫克/毫升,远高于0.8毫克/毫升的醉驾入刑标准,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朋友聚餐、佳节宴饮本是人生乐事,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却最终酿成了惨剧,轻则被扣分、罚款,重则面临刑事处罚,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伤害、家破人亡。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存侥幸心理。(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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