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曹文娟)打架的起因很多都是因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不给对方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近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席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万余元。
2021年8月,王某和李某在某烧烤店因情感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席某作为王某的朋友在现场拉架。李某认为席某拉偏架,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席某面部受伤,入院治疗。席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李某辩称当时是被王某和席某二人一同殴打致伤,李某殴打席某属正当防卫,且对席某主张的赔偿金额不认可。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李某以席某拉偏架为由,对席某以拳打脚踢方式进行殴打并造成身体伤害,经公安机关鉴定,席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故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称席某当时并不是拉架,而是与王某一同对其进行殴打。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证人证言均无证据证明席某出手殴打李某的事实,李某此项主张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故法院认定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令李某给付席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生活中一些人往往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选择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因为一些小争执小矛盾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为此付出代价,轻则受伤住院赔偿经济损失,重则引来牢狱之灾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法官在此提醒,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要保持理性,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切勿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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