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冯金燕)在网络上邂逅自己的意中人,心甘情愿地给自己的爱人转账,你以为这是一场甜甜的恋爱,没想到却是不法分子处心积虑的骗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杨某硕提起公诉。
杨某硕使用其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在网上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认识了受害人李某。杨某硕在微信里使用其他女孩子的照片,自称自己是女孩子,并与李某在聊天过程中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2021年4月,在取得李某的信任后,杨某硕以开钢琴培训班需要投资为由向李某借钱。三个月后,杨某硕谎称自己的钱被学生家长骗走,以需要钱找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借口再次向李某借钱。之后,当杨某硕再次以各种理由向李某借钱时,李某怀疑自己被骗,不再借钱给杨某硕,并向其索要之前的借款。然而,两人网恋后,李某曾将自己的裸照发给杨某硕,杨某硕索取钱财无果后,便威胁李某要将他的裸照发到网上,以此多次向李某索取钱财。后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硕隐瞒真相,在微信冒充女子,多次以各种虚假借口骗取受害人李某钱财共17万多元,并将骗取的钱财用于各种开销。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子诈骗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要谨慎,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迷惑,在没有真正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之前,不要轻易地确定恋爱关系,更不要轻易地给网恋对象转账汇款。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自己被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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