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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追《安家》吗?徐姑姑“假离婚”赔了夫人折了房

发布时间:2020-03-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一部由孙俪和罗晋主演的电视剧《安家》频频上热搜,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很多网友都说这部剧简直太真实了,真实的城市生活,真实的众生百态。而剧中点点滴滴的现实也get到了很多法律点。下面来谈谈剧中“徐姑姑”和妻子张乘乘的“假离婚”。

  剧情回顾

  为了买二套房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徐姑姑”和妻子张乘乘自以为聪明的演了一场“假离婚”戏码。“徐姑姑”先是把自己原有的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净身出户,使自己完全符合了购买第二套房子的条件。谁知人算不如天算,本以为夫妻情深,没想到“假离婚”遇到了“真出轨”,张乘乘因为“激情犯错”坐实了真离婚,并趁机卖惨霸占了房产。导得一出好戏的“徐姑姑”欲哭无泪后悔已晚!

  那么问题来啦,“假离婚”就真的是假离婚吗?财产分割协议过后还能反悔不?

  法律小课堂

  1.“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假离婚”只是一种民间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双方只要是领了离婚证,那么婚姻关系也就宣告解除,“假离婚”就是真离婚!真的 真的 真的!

  2.离婚后,协议财产还可以要回吗?

  这个问题就比较专业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到剧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徐姑姑”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看过剧的小伙伴都知道,剧中并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徐姑姑”的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虽然是“假离婚”,但是离婚证可不是假的,财产分割也不是假的!

  法官提醒

  虽然电视剧的结尾“徐姑姑”夺回了部分房产,但是大家应该注意,以“假离婚”来获取购房资格、减少税费,这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请勿效仿。

  购房应遵循法律法规,否则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呦!(作者: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曲诗雨)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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