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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首例刑事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马雅婷)2017年2月,最高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了庭审实质化要求。为贯彻落实该项《实施意见》,昌吉州中院于2017年6月16日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中,应辩护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要求,依据《刑诉法》之规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使其对鉴定依据、标准、方法、程序及鉴定意见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说明。这是我院首例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结论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是审判机关裁决的直接依据。鉴定人出庭作证对查明案件事实,确保鉴定结论真实合法起到关键作用,可以有效解决多方对鉴定结论的争议,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威性。

  今后,昌吉州中院要将鉴定人、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常态化,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审判引导侦查工作,落实证据认定规则,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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