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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法院倾力协助外地法院异地执行

发布时间:2017-06-1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 王罗娟)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协助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新疆拜城县某煤矿所有的两台挖掘机及部分矿山设备予以保全。

  6月9日上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两名干警来到拜城法院请求对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两台挖掘机及部分矿山设备协助保全。

  经了解,几年前,被执行人新疆拜城县某煤矿曾向山东省新泰市某公司购买矿山设备,设备款80余万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不得以将拜城县某煤矿诉至法院。

  此案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山东省新泰市某公司向新泰市法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新疆拜城县某煤矿所有的两台挖掘机及部分矿山设备予以保全。在作了进一步核实后,拜城县法院及时抽调执行庭4名干警前往60多公里外的新疆拜城县某煤矿协助保全。

  在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山路颠簸后,干警们又徒步半个多小时到达矿区,根据预定执行方案,依法将被执行人拜城县某煤矿所有的两台挖掘机及部分矿山设备扣押。

  事后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专门打来电话,对拜城法院积极、热情协助执行表示感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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