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泗洪县检察院依法介入一跨省流窜非法采矿案件 3人被捕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林晨)近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在苏皖两省交界处河道非法流窜采砂案件,并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3月,群众举报有采砂船在怀洪新河苏皖交界处非法采砂,泗洪县公安局经蹲守于3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接该局提请,泗洪县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鉴于该案系在苏皖边界流窜作案、采得矿砂销售去向涉及多地的情况,介入检察员在认真分析案情基础上,提出了两方面建议:一方面,通过犯罪嫌疑人辨认、证人指证确认部分犯罪行为地在泗洪县辖区,解决管辖权异议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比对同案犯供述、提取销售账目、调查已知收购方,解决涉案数额问题。

  后泗洪县公安局按照该院意见,顺利固定了各项证据。泗洪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7年2月以来,经事先预谋,犯罪嫌疑人黄某海与闫某江、钱某球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购置一艘采砂船先后在汴河泗洪县瑶沟段、怀洪新河苏皖交界处泗洪县天岗湖乡张嘴渡口附近河道内非法采砂,共计5千余吨,非法获利15万余元。5月3日,该院对组织非法采矿的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