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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司法拘留法不容情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阿依江)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逃避法院执行,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对李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2013年9月25日20时50分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228线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122公里+322米处时,与停驶在道路东北侧路肩上正在维修的红旗牌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使车辆维修人员万某及等待人员李某2二人当场死亡,及车辆等待人孙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青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超速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随后万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青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依法作出判决。但李某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万某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李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因其行踪不定,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实际情况对该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责任,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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