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惊海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标题: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惊海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5月22日,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刘惊海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惊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惊海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及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闻都置业公司巨额财产;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给个人,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