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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搭建抗诉再审机制“检法”联手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蒋晓)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法院通过座谈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和再审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单位间的工作联系配合机制。这标志着双方在维护司法公正、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意见》主要包括了一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检察院民行科与法院审监庭要有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沭阳县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和再审工作,努力实现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和再审工作的规范化。双方还一致认为,此次检法联合,要有新面貌、新开端、有高起点,办理案件要有高标准,保证抗诉案件质量。法院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时审理抗诉案件,确保司法公正。二、双方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和上级法院要求办理的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相互配合,不设障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来协调处理好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和再审工作。三、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依法做好再审工作,检察院在向法院提出抗诉时,应先按抗诉要求做好工作。双方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在开庭审理三日前,将开庭通知书送达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决定不派员出庭,但应将不派员出庭的决定在开庭前书面通知法院。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可由法官代为宣读抗诉书,然后按法定程序开庭。

  最后,双方一致认为,想要做好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和再审工作,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同时增强做好抗诉和审监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要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多方式扎实地做好审监工作,争取达到两院“领导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为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多做工作,做好工作。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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